KK体育最近,常福街道小义村归城区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整齐划一的两层高新楼,房间距适当,道路和绿化也正在建造中,妥妥的大别野格局!
农村住房建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的翻建行为,以及因宅基紧小、犬牙交错、零星村庄归并、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依据农村住房规划定位不在原宅基地上建设的移建行为。农村住房建设坚持“一户一宅”、不新增宅基地、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
本市各镇(街道)编制的《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和中长期内不搬迁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均适用该办法。
建房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照原批准宅基地面积审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70%。
住房建筑不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5米;如要建造阁楼,阁楼前后墙的高度应低于2.20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批准用地面积×70%×2为限。地基(宅脚)高度、屋脊高度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召集自然村(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共同遵守。
各镇(街道)参照市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房型立面效果图集,结合本镇(街道)实际确定本镇(街道)农村住房房型及立面方案。
由建房申请户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KK体育,包括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符合规划建设的相关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受理建房申请户建房申请后,提请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出具建房申请户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意见,经确认合格后,填写《宅基地使用审批表》和《村镇建设工程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
镇(街道)成立由建管(规划)牵头,会同国土、农经、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会审小组。会审小组进行现场踏勘和材料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决定,并分别签字盖章。
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带方案审批,建房申请户在村(社区)提供的农村住房房型立面效果图集中完成建房方案选定。
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将建房申请户拟建住房情况在申请户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收到会审小组复审意见,并确认在公示期间无异议,作出同意申请户建房的意见,核发土地使用和工程建设相关许可证件。
从建房申请户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建房申请之日起,到核发工程建设相关许可证件,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限、选择建房方案以及对选房方案作适当调整的时间)。
由镇(街道)建管和国土部门会同建房户所在行政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现场放样、验线。建设新房前必须拆除原有主房及所有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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